天长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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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滁州高新区:

    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根据《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财购〔20224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简化。简化后,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可替代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等。

    二、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诚信投标承诺书文本,以便供应商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作出声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依据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进行资格审查。
    三、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全市预算单位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处理。

     

                               天长市财政局

                             2022825

     


    附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6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6项情形

    七、我公司没有: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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